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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构/家长责任三七开?民法典下研学安全"责任分割"终极清单
发表时间:2025-06-28     字体:【

近年来,研学市场规模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但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却让家长和机构如履薄冰。当孩子在研学活动中受伤,到底谁该负责?最新两起判决给出了教科书式的答案。


【故 事】

作为一项寓教于乐的活动,近年来,沉浸式研学深受学生喜爱。


研学中不慎发生意外,各方如何担责?记者梳理两起案例,厘清这个法律问题。


案例一:军事夏令营的 “笔尖之伤”

两年前,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11岁的小涵和10岁的洋洋共同参加某培训学校组织的军事夏令营活动,两人玩闹时,小涵不慎被圆珠笔戳伤右眼,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涵的监护人将洋洋和培训学校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培训学校未尽有效保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洋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小涵对自身损害亦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培训学校担责五成,赔偿7万余元;洋洋及其监护人担责25%;剩余损失由小涵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

案例二:研学途中的打闹风波


再来看一起外省法院最新判决的案例。


山东某研学公司与某小学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学校组织学生前往研学公司开展研学活动,每人缴费100元。研学途中,13岁的学生李某和赵某发生打闹,赵某左手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赵某及其父母诉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李某、赵某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应知晓打闹可能引发的风险,故二人对损害后果存在相应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研学公司在提供有偿托管服务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赵某受伤存在过错;学校作为活动组织者与带领者,未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存在过错。


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担责三成,李某担责五成,研学公司和学校各担责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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