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教育局等9部门印发了《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研学旅行组织与实施,确保立德树人任务落实。该办法明确了研学旅行的定义、时间安排、参与方式、接待单位要求及安全责任交接制度等。
强调公益性质,禁止营利性创收,保障特困家庭学生参与机会。接待单位(指研学旅行学生所到达的目的地,如被有关部门所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等实践基地、现代企业、主题景区、特色院校、旅游名镇名村、特色农庄、体验场所等)。
时间一般在3-5月、9-11月等 6 个月中进行,学年累计时长依年级而定,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
研学旅行要坚持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并通过整年级、整班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涉及旅游业务的研学旅行活动须委托AAA级以上旅行社。具体内容,随小研一起来看~
咸宁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市直中小学校:现将《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