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发文研学旅行费用筹措与规范:自愿、非营利,贫困学生享减免 | |
| 发表时间:2024-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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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南昌市教育局发布以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其中,重点提到 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洪教宣字〔2023〕6号)文件执行。 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小学(含民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各个阶段的收费规定。其中,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定义、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并严禁将某些特定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规范教育收费缴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对教育收费的收缴进行规范管理。 4.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5.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并详细说明了公示的内容、方式和位置等。 6.继续做好各类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明确工作责任,严明纪律:对各县区、学校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开学后仍然违规收费的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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