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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9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布了重要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

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

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2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

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管理

(一)时间范围。

1.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本地学校年

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师要作为学生研学课程开发设计的

主导者,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针对学科教学内容和不同学段、

不同特点的学生确定研学主题,精心设计安排研学课程,科学开

展课程评价,做到立意高远、主题明确、研究深入、评价有效,

防止课程设计和研学过程的低俗及娱乐化倾向,促进研学实践教

育活动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

现象。

2.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教学计划正常教学时间内,每年

至少组织学生开展1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每次时间一般为小学

2到3天、初中3到5天、高中4到7天,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学段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3.小学阶段研学实践内容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

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4.各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自治区、市、

县四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命名、符合本地研学实践教育资质条件

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进行。

5.各地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具有学科培训性质的研学

实践教育活动。各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不得以游

学、研学、夏(冬)令营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

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组织开展涉及宗

教、商业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校外活动。

(二)组织形式。

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

开展的形式,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

可监督,保证学生利益,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做好前期意

见征求和反馈工作,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通过后,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告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

息化平台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实践内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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