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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组织“研学旅行”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发表时间:2023-10-13     阅读次数:     字体:【

研学旅行夏令营的宣传信息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活跃起来,为杜绝旅游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近日,丹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县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部分培训点对“研学旅行”开展排查检查。


同时,对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宣传指导。


宣传研学旅行服务的承办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其他机构组织的“研学旅行”均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委托旅行社代为组织。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委托旅行社代为组织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研学旅行”的,一经查实,文化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谁能承办研学旅行(夏令营)?


早在2017年,原国家旅游局针对研学旅行就发布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该行业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的定义、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规范》中明确研学旅行主办方为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承办方为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供应方为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并对各方基本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和其他服务不同,旅游业务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非旅行社组织及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专业的旅游操作人员和导游人员,一般不会与旅游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甚至个别组织所用车辆也无安全保证,旅游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很难保障,发生问题后大多会取证难、维权难,最终受害的是旅游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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